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答案:

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以下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该保密的信息。

除《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缔约过失责任还可适用于以下主要类型:

(1)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义务致使他方遭受财产上损失。

(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致使他方身体健康权或者财产权遭受损害。

(4)恶意中断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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