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发生后,不属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发生后,不属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B、征用相邻人民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C、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的行为

答案:B

解析:《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以上相关的更多内容请点击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查看,该题目的答案为网上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大家都在搜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