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对李某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胜诉。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白某是必须参加

王某对李某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胜诉。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白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白某既不愿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不能将白某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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